用户可能关心的问题是,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如果已经过去了五年,司法机关是否还会进行立案处理。他关注的焦点在于时效性问题,即法律对于犯罪行为的追诉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中国《刑法》的规定,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追诉时效,可以参考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1. 法定最高刑期根据《刑法》第176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追诉时效的一般规定按照《刑法》第87条第一款的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
3. 追诉时效的延长若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不再追诉;但是,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4. 追诉时效中断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刑法》第89条)。
5. 追诉时效的中止在追诉期限内,因下落不明而未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追诉期限从其被发现之日起计算(《刑法》第88条第二款)。如果嫌疑人或被告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综上所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一般情况下,追诉时效为十五年。但考虑到本罪行涉及社会公共利益,且有可能存在追诉时效中断或中止的情况,即使已经过去五年,如果满足上述特殊条件,司法机关仍然可能会对案件进行立案处理。具体是否立案,需要结合案情和法律规定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