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可能关注的问题是关于P2P平台下属分公司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法律责任问题。他们可能希望了解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1. 法律责任主体认定根据《刑法》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果P2P平台的分公司从事此类行为,虽为分公司,但因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在一定情况下被视为母公司责任延伸,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14条规定:“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2. 犯罪构成要件分公司实施的P2P业务必须满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即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并承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
法律依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4条对此做了明确规定。
3. 刑事责任判定分公司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员可能面临刑事追责。《刑法》第176条同时规定了对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的处罚原则。
法律依据:《刑法》第30、31条分别规定了单位犯罪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4. 受害者的权益保护受害者可以通过司法途径主张返还本金和利息损失。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执行。
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侵害财产权益的责任承担做出了规定。
5. 行政责任与行业监管除了刑事责任外,该分公司还将受到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吊销许可证等措施,同时可能导致整个P2P平台被全面清退和整顿。
法律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规经营行为的处理作出了规定。
综上所述,对于P2P平台分公司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法律将对其进行严厉打击,追究其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并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同时,监管机构也将加强行业规范,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