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主要关注的是理财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下简称“非吸”)案件中,为何没有追究业务员的责任。他可能关心以下几个关键点:业务员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如何确定责任、法律责任的范围、业务员的知情程度以及他们是否有义务报告不法行为。
1. 法律责任分配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承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的行为。业务员如果明知公司从事非法活动,仍积极参与推广或吸引投资,可能会被认定为共犯。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指出,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知情程度与责任责任的承担取决于业务员对非法活动的知情程度。如果业务员不知情,且在正常履行职责过程中并未发现异常,通常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如果他们应知或明知公司的非法行为而继续参与,将可能被视为犯罪的帮助犯。
3. 业务员的义务业务员有义务了解并遵守所在行业的法律法规。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从业人员不得参与任何违法、违规、不诚信的商业活动。若业务员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行为,应向内部合规部门或监管机构报告。
4. 举证责任判定业务员是否承担责任的关键在于证明其主观上是否存在故意或过失。这需要通过证据来证明,如电子邮件、会议记录、内部通信等,显示业务员明知公司行为违法但仍然执行。
5. 刑事程序与调查法院或侦查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会全面调查所有相关人员,包括业务员。如果初步调查未发现业务员明显涉罪,可能会暂时排除他们的嫌疑。随着调查深入,如果有新的证据指向业务员,他们仍可能成为调查对象。
总结:业务员是否因理财公司非吸结案被追责,主要取决于他们对非法活动的知情程度、参与程度以及他们是否积极履行了法定的报告义务。每个案例都需要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如有必要,建议寻求专业法律咨询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