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问中提到的“公司非吸”通常是指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这是一种违反《刑法》的行为。用户关心的是业务员在这个过程中是否承担责任以及承担何种责任。以下是五个方面的详细分析:
1. 直接责任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业务员明知公司的行为违法,且积极参与或协助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他可能被视为共同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2. 职务责任如果业务员在执行职务时,只是按照上级指示行事,并没有意识到这是违法行为,那么他可能只需要承担行政责任,如被解雇或者受到纪律处分。但若其对公司的运营模式有深入了解,应当知道其涉及非法活动,那么他仍然可能负有刑事责任。
3. 知情程度业务员对非法活动的参与度和知情程度是判定其法律责任的关键。如果业务员不知情,且未从中获取非法利益,可能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如果他故意回避了解真相,也可能构成间接故意,同样需要负责。
4. 获利情况业务员是否从非法活动中获得经济利益也是判断其责任的重要因素。如果业务员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中获得了明显超出正常收入的利益,这可能是其明知故犯的证据,可能会加重其刑事责任。
5. 配合调查如果业务员在案发后能够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提供重要线索,有助于案件侦破,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可以认定为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总结:业务员是否因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承担责任,主要取决于他对该行为的知悉程度、参与程度以及是否有从中获利。如果业务员只是被动执行任务,且对违法行为不知情,一般不会承担刑事责任。然而,如果他主动参与或明知故犯,将面临法律的严惩。同时,积极合作并提供关键信息也有助于减轻罪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