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核心在于了解在非吸案件中,是先追究高管的责任还是业务员的责任。他关注的是在法律程序上,对于此类犯罪行为,司法机关通常是如何进行责任追究的顺序和方式。作为一位资深的高级律师,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为您解答:
1. 犯罪主体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无论是高管还是业务员,只要参与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都可能构成犯罪。
2. 主犯与从犯的区分依据《刑法》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业务员可能是按照上级指示行事,而高管则可能是在决策层面上推动非法活动。如果能证明某人的行为对整个犯罪起到了决定性作用,那么他们可能会被认定为主犯。
3. 主观故意与过失在判定责任时,会考虑个人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认识程度。高管可能因为其职务性质,更有可能意识到行为的违法性,但这并不排除业务员也可能有同样的认识。主观故意的程度会影响刑事责任的轻重。
4. 实际参与度与收益法院还会考虑个人在犯罪中的实际参与程度以及从中获得的利益。高管可能直接负责策划和管理,业务员则可能更多地执行任务。这些因素都会影响责任的分配。
5. 自首、立功等情节如若有人主动投案自首或提供重要线索帮助侦破其他案件,这将可能影响其刑罚的减轻或免除。无论高管还是业务员,都有可能因这些情节得到不同的处理。
总结来说,在非吸案件中,首先需要确定每个人在犯罪中的角色,包括但不限于是否为主犯,是否有明确的主观故意,实际参与程度如何,以及是否存在法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然后,司法机关会根据这些情况来决定追究责任的顺序和方式,而不是简单地根据职位高低来划分。每个个案都需要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