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主要聚焦在两个关键点:一是“非吸董事长”,即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公司董事长;二是“清退员工”,即这些董事长对于其公司的员工进行裁员或解雇的行为。用户关心的是在这种情况下,是否还需要对被清退的员工进行经济补偿或其他形式的退费。
1. 劳动合同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6条的规定,如果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企业可以提前30天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若董事长因非吸行为导致公司经营困难,可能符合这一条件。
2. 经济赔偿若公司无过错而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6条,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3. 社会保险与公积金无论何种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公司都应依法为员工缴纳至解除合同当月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这是法定的义务,不受公司财务状况影响(参见《社会保险法》第84条)。
4. 欠薪处理如果公司在员工被清退时仍有未支付的工资,那么必须全额支付,不能因为公司经营问题而拖欠(参考《劳动法》第50条)。同时,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5. 破产清算在极端情况下,如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员工权益将按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顺序受偿,包括但不限于职工债权(包括工资、医疗、伤残补助等)、社会保险费用等。
总结:虽然非吸董事长的公司可能存在诸多经营问题,但在法律层面上,仍然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来处理与员工的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赔偿、确保社保公积金的足额缴纳以及解决欠薪问题。如果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员工的权益也需得到保障。因此,对于被清退的员工来说,他们有权要求获得相应的补偿和权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