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主要关注的是单位犯罪中的非吸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及该罪行中负责人的提成问题。他可能关心的是这些负责人是否可以从非法活动中获取经济利益,以及这在法律上的处理方式。以下是五个方面的详细分析:
1. 单位犯罪的责任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意味着单位犯罪中,除了对单位进行处罚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2. 直接责任人的界定《刑法》第31条进一步明确,“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这里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通常是指单位的主要领导,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则包括参与犯罪决策或者执行的管理人员或员工。
3. 非法所得的追缴对于单位犯罪所获得的非法收益,《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这表明无论单位负责人是否有提成,其非法所得都会被追缴。
4. 个人刑事责任如果单位负责人确实从非法活动中获得了提成,那么他们可能会被指控共谋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构成共同犯罪。他们的提成可以被视为犯罪所得的一部分,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5. 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176条的规定,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对于直接责任人,法院会考虑其在犯罪中的作用、非法所得金额等因素来确定具体的刑期和罚金。
总结:单位犯罪中的非吸罪,无论是单位本身还是其负责人,一旦涉及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负责人如果从中获取提成,这将作为其犯罪行为的一部分,影响其刑事责任的判定。所有的非法所得都将会被追缴,不会因为是提成形式就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