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主要聚焦于两个关键点:一是因非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刑后是否可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二是关于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以及这些规定的具体内容。作为一个经验丰富的刑事辩护律师,我将从五个方面对此进行详尽解答:
1. 判决与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如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被告人未能按照法院判决偿还受害人的损失,那么受害人有权申请强制执行。
2. 失信被执行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因此,如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被告人有能力但不履行赔偿义务,可能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 财产调查与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会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包括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股权等。如果发现被告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却仍不履行赔偿义务,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4. 法律责任: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同时,如果被告人在服刑期间或刑满释放后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赔偿义务,还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面临更严厉的法律后果。
5. 恢复信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非终身制,一旦被告人履行了全部义务,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后十五日内删除其失信信息。这意味着,即使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刑并列入失信名单,只要积极履行赔偿义务,仍有恢复信誉的机会。
总结:被判非吸罪的人,在服刑期满或刑中如有能力但不履行赔偿义务,确实存在可能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风险。但这并不意味着无路可走,通过积极履行义务,他们仍然有机会消除不良记录,重新建立社会信任。在整个过程中,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寻求专业法律帮助是至关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