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出的问题是关于在非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刑事庭审中,公诉人可能会问被告人的具体问题。用户主要关心的是公诉人在庭上如何通过提问来证明犯罪事实,以及这些提问可能涉及的关键点。以下是资深律师对这个问题的五个方面的深入分析:
1. 犯罪行为确认:公诉人会询问被告人关于犯罪行为的基本情况,包括犯罪的时间、地点、方式等。例如,“你能详细描述一下你开始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的具体时间吗?”(《刑法》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非法目的与主观故意:公诉人会试图揭示被告人的主观动机,即他们是否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比如,“你知道你的行为可能会导致公众资金损失的风险吗?”(《刑法》第14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3. 诱骗手段与宣传策略:为了证明犯罪行为的恶意,公诉人会询问被告人是如何吸引公众投资的,是否存在虚假宣传或误导行为。例如,“你在宣传时提到的投资回报率是多少?是否有真实的项目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知他人从事欺诈发行股票、债券、擅自发行企业债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集资诈骗活动,为其提供广告等宣传的,以相关犯罪的共犯论处。)
4. 资金流向及使用情况:公诉人将调查非法吸收的资金去向,以及资金被用于何种目的,如个人消费、投资等。例如,“你能提供所有吸收资金的详细记录吗?这些钱都用在哪里了?”(《刑法》第270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5. 受害者人数与损失金额:公诉人会询问被告人涉及的受害者数量以及造成的经济损失。例如,“你能提供受害者的名单吗?你估计总共造成了多少经济损失?”(《刑法》第89条: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总结:在非吸案件的庭审中,公诉人会围绕犯罪行为的确立、主观意图、欺诈手段、资金管理以及造成的损失等方面提问,以期全面展现犯罪事实并证明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这些问题旨在揭示犯罪的全过程,证明其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以便法庭做出公正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