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两个点:一是投资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跑路”,二是该公司的业务员是否可能因为这一行为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下简称“非吸”)。用户关注的焦点是法律责任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
1. 公司“跑路”的定义:
“跑路”通常是指企业或个人在面临债务危机时,逃避责任,突然关闭经营场所,带走资金,无法联系的情况。根据《刑法》第224条之规定,如果投资公司故意隐瞒真实财务状况,通过虚构投资项目、高回报承诺等方式吸引投资者,并在收到大量资金后突然消失,这可能构成诈骗罪。
2. 业务员的责任:
如果业务员明知公司存在上述欺诈行为,仍然积极推广,招揽客户,其可能构成共同犯罪。《刑法》第30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业务员作为直接责任人员,可能因参与诈骗而被追责。
3.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定:
根据《刑法》第176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构成此罪。关键在于判断投资公司是否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公开宣传并承诺还本付息或给予其他利益,从而吸引不特定的社会公众进行投资。
4. 是否构成“非吸”:
若投资公司没有取得相关金融许可,通过业务员广泛宣传,承诺高额回报,吸收公众资金,且最终未能偿还,那么有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业务员在此过程中如果有组织、策划、实施等行为,也可能被认为是犯罪的一部分。
5. 法律程序:
用户应向公安机关报案,提供相关证据,如合同、转账记录、宣传材料等,证明投资公司的欺诈行为。警方将调查事实,若确认违法,将依法处理。法院会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判定公司及涉事员工的刑事责任。
总结:投资公司“跑路”和业务员是否涉嫌“非吸”,需要具体分析公司的行为模式、业务员的主观认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情况符合诈骗罪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相关人员可能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建议用户尽快收集证据并报警,由司法机关进行专业判断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