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主要关注的是涉及“非吸罪”(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刑事诉讼流程中的时间线,特别是被批准逮捕之后,案件移送到人民检察院的时间期限。用户可能关心的是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审查起诉阶段的时限以及整个诉讼过程的效率。
1. 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这意味着在被捕后,警方通常有两个月的时间进行调查。
2. 移送审查起诉的期限:侦查完毕后,公安机关需要将案件材料连同证据一起移送给人民检察院。这个过程应该在侦查羁押期限届满前完成,或者在延长期内完成。
3. 审查起诉期限: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后,需要对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4. 可能的补充侦查: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一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了这一程序。
5. 检察院决定起诉或不起诉:审查结束后,人民检察院会做出起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如决定起诉,将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如决定不起诉,需告知公安机关和嫌疑人。
综上所述,从逮捕到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完整时间可能在三个月到四个月之间,具体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是否需要补充侦查等因素。需要注意的是,这只是一个大致的时间范围,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因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在整个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应得到保障,包括但不限于及时通知家属、提供法律援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