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的问题描述,我理解您希望了解的是“非吸”(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第一庭中的处理意见及相关法律规定。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民事第一庭主要负责审理全国范围内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并不直接处理刑事案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属于刑事犯罪,应由相应的刑事审判庭进行审理。
不过,我可以从民事诉讼的角度,结合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为您解析可能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相关的民事责任承担问题。以下是五个方面的分析:
1. 民事赔偿请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构成犯罪的,应当追缴集资款本金和利息。受害人有权向被告人主张返还集资款本金及合法利息。
2. 连带责任:如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人是公司或企业,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同时,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 平台责任:对于提供平台服务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如明知借款人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而未采取必要措施,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这可以根据《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来判断。
4. 投资者适当性:若投资者在投资时未能充分尽到谨慎义务,可能会影响其索赔金额。依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法规,金融机构有义务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提示和适当性管理。
5. 代位求偿:如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人无法偿还,受害者可以尝试通过保险理赔或者其他方式寻求代位求偿。例如,《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的保险事故,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总结:虽然最高人民法院民事第一庭并不直接审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但在涉及相关民事赔偿的案件中,他们可能会参考上述法律法规进行裁判。在实际操作中,受害者需要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救济途径,并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