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出的问题关注的是在发生“非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后,对于涉及的业务员,相关部门会等待多长时间进行追责。用户关心的焦点可能是时效性问题,即是否存在一个法定期限,在此期限内未对业务员追责,就可能无法再对其进行处罚。
1. 刑事责任追究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定最高刑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追溯时效为15年。
2. 行政责任追究时效: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 民事诉讼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4. 业务员离职后的追责:即使业务员离职,只要还在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的追溯期内,仍可对其追责。这主要取决于具体犯罪行为的发生时间。
5. 追责启动条件:追责通常需要有报案或者有关部门主动调查。若没有相关投诉或举报,有关部门可能不会立即启动追责程序。但一旦案发,追溯期限将从犯罪行为完成之日起算。
总结:
对于涉及“非吸”的业务员追责,刑事追诉时效为15年,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行政追诉时效为5年,民事诉讼时效为3年。无论业务员是否离职,只要在这些期限内,都有可能被追究相应责任。实际操作中,追责的启动依赖于是否有举报或调查线索,以及犯罪行为的具体发生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