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出的问题可能涉及对“非吸业务员”这一群体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的法律责任的理解,他们可能关心的是,这些业务员是否真的应该承担刑事责任,还是只是公司的受害者。用户关注的焦点可能是业务员的责任界定、是否有区分主犯与从犯的可能性、是否存在无辜被牵连的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
以下是根据这些问题,以资深高级律师的角度,从五个方面进行的详细分析:
1. 职务行为与犯罪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未经国家金融管理机关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承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的行为。业务员作为公司的一员,如果明知公司从事非法活动而参与其中,其职务行为有可能被视为共同犯罪的一部分。即使他们不是决策者,也可能因为协助或执行了犯罪行为而负有刑事责任。
2. 主犯与从犯的区别《刑法》第27条规定,对于从犯,应当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业务员如果是被动执行上级指令,没有决策权,且在犯罪活动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可以被认为是从犯。然而,这需要具体证据来证明他们的角色和行为。
3. 知情程度与责任承担如果业务员能够证明自己并不知道公司从事的是非法活动,或者在合理范围内无法判断其合法性,那么他们可能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这种情况需要强有力的证据支持,如内部文件、邮件记录等,证明他们并未被告知或意识到公司的违法行为。
4. 参与程度与责任轻重业务员的职责范围、参与犯罪的时间长度、吸收的资金量等因素都会影响其法律责任的大小。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5. 自首与立功如果业务员主动投案自首,或者提供重要线索帮助侦破案件,都可能作为法定或酌定的从轻、减轻情节。《刑法》第67条和第68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总结:非吸业务员是否会被抓,主要取决于他们在犯罪活动中的角色、参与程度以及是否具有主观恶性。虽然一些业务员可能是被动参与,但在法律规定下,仍可能面临不同程度的刑事责任。因此,理解并遵守法律规定,避免参与任何非法活动,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