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提到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议题,即“非吸案”中是否会对上门的业务员进行抓捕。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
首先,我们来看看什么是“非吸案”。在中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一种犯罪行为,指的是未经批准或者违反金融管理法规,通过公开或者半公开的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未经国家有关机关批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在这个定义中,并没有明确提到是否会因为业务员的上门行为而被追责。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如果单位和个人在单位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应当认定为主犯;如果单位和个人在单位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应当认定为从犯。这个规定也没有涉及到业务员的上门行为。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由于单位和个人的身份不同,其法律责任也有所不同。例如,如果单位是单位犯罪的主犯,那么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按照犯罪情节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单位是单位犯罪的从犯,那么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按照从犯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 在实践中,一般来说,公安机关和法院在处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时,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哪些人应该承担责任。这可能包括业务员、公司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综上所述,关于非吸案是否会上门抓业务员的问题,答案并不一定。这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决定。但可以肯定的是,无论是业务员还是其他相关人员,如果参与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都可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