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可能关注的问题:如果一个人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非吸案),已经被检察院处理过一次,现在再次被送至检察院,用户可能想知道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以及这是否合法,可能的后果是什么,以及他们应有的权益。
1. 案件复议或补充侦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存在其他需要进一步调查的情况,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这可能是用户第二次进入检察院的原因之一。这意味着案件尚未结束,需要进一步收集证据或澄清事实。
2. 新的证据出现如果在初次审查后发现了新的证据,即使案件已经处理过,检察院有权重新审查。《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
3. 检察院的审查权检察院有审查起诉的权力,包括对同一案件进行多次审查。《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4. 程序合法性二次送至检察院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只要符合法定程序,如遵循了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就是合法的。关键在于是否有足够的理由进行再次审查。
5. 嫌疑人权益保护在整个过程中,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应得到保障。《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知情权等,他们有权了解案件进展,有权聘请律师进行辩护。
总结:非吸案二次进入检察院可能是由于补充侦查、新证据出现、检察院的审查权等原因。只要符合法定程序,这是合法的,并且在此过程中,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必须得到尊重和保护。具体案件情况需要结合实际证据和法律规定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