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主要关注的是在处理“非吸案”(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时,如果警方只逮捕了嫌疑人但没有追回资金,他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以下是五个方面的详细解答:
1. 侦查阶段的参与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这意味着,受害者有权参与到案件的侦查过程中,并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供线索。
2. 损失申报权《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案件侦办期间,受害者应尽快向警方或法院提交损失证明材料,进行财产损失申报,以便于后期追赃。
3. 申请执行权如果判决生效后,被告人未主动履行赔偿义务,受害者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返还被非法吸收的资金。
4. 监督权与知情权受害者有权了解案件进展,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拘留、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逮捕的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同时,受害者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查询案件的审理进度和结果。
5. 寻求法律援助若受害者经济困难,可向当地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由专业的法律工作者为其提供免费或低价的法律服务,帮助其进行诉讼。
总结:在面对非吸案中只抓人不追款的情况,受害者应积极参与案件侦查,及时申报损失,依法行使申请执行权,保持对案件的知情权,必要时寻求法律援助。同时,也应相信司法机关会尽力追缴涉案款项,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