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聚焦于“非吸业务员”的刑事责任判定,他关心的是这类人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的法律责任、量刑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作为资深律师,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的解答:
1. 犯罪主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体可以是单位或个人。对于业务员而言,如果他们明知公司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仍积极参与并从中获利,那么他们可能会被认定为共同犯罪人。
2. 主观故意判定业务员是否构成犯罪的关键在于其主观认知,即是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在实施非法行为。如果能证明他们对公司的非法行为不知情,通常不会承担刑事责任。
3. 作用与地位在犯罪集团中,业务员的角色和地位也会影响判决。如若只是执行上级指令,未参与决策且犯罪情节轻微,可能会被认定为从犯,减轻处罚。
4. 违法所得及退赔情况根据《刑法》第64条,犯罪所得的一切财物应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业务员如果能积极退还所获利益,并配合调查,法院在量刑时会酌情考虑。
5. 法定刑罚《刑法》第176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总结:非吸业务员的刑事责任取决于他们的主观认知、在犯罪中的角色、违法所得的处理以及案件的具体情节。如果能证明他们对非法活动不知情,或者在其中的作用较小,可能面临较轻的处罚。但无论如何,建议任何涉事人员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以便争取更好的法律后果。具体判决结果,还需根据事实和证据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