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主要关注的是二审阶段涉及的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下简称“非吸”)案件是否需要移送给公安机关处理。他可能关心的是在审判流程中,当发现新的犯罪事实或证据时,法院应该如何操作,以及这种情况下对被告人的权利有何影响。
1. 审理阶段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7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有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有错误的,应当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原判决。如果在二审期间发现了新的犯罪事实,按照该法第234条的规定,法院可以裁定终止审理,将有关材料退回原侦查机关。
2. 管辖权转移如果二审法院认为新发现的非吸犯罪应该由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那么它会遵循《刑事诉讼法》第268条的规定,将案件退回原侦查机关,即公安机关。这通常发生在原审法院未将这部分犯罪行为纳入审理范围的情况下。
3. 被告人权益保护在二审过程中,如果发现新的犯罪事实,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包括就新指控进行抗辩。《刑事诉讼法》第14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4. 程序衔接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08条,公安机关接受退回的案件后,应重新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侦查。如决定立案,将进一步展开侦查工作,包括收集证据、讯问嫌疑人等。
5. 后续审判一旦公安机关完成侦查并提交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将会根据法定程序再次审理此案,包括但不限于预审、开庭审理、宣判等步骤。此时,原已进行的审判过程可能会被视作前一阶段的审理,新的审判则是在原有基础上的继续。
总结:在二审中发现涉嫌非吸的新事实或证据,法院一般会遵循法定程序,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由其进行补充侦查。在此过程中,被告人享有辩护权,且整个审判流程将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公正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