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聚焦在“非吸”案件中,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情况下,哪些情形下员工可能不会被立案。他关心的是员工的责任豁免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
1. 不知情:如果员工能够证明自己对公司的非法活动完全不知情,且没有参与任何决策或执行行为,那么他可能不会被立案。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而为其提供资金、场所、交通、通讯工具等帮助或者以其他方式共同参与的,以诈骗罪的共犯论处。”如果员工能证明自己并未知悉公司行为的违法性,则不能构成共犯。
2. 被胁迫参与:若员工是在被威胁、强迫的情况下参与非法活动,且在事后有积极举报、协助调查的行为,也可能不被立案。这涉及到刑法中的被迫无奈情节,如符合《刑法》第28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3. 未从中获利:如果员工虽然知道公司行为违法,但并未因此获得个人利益,可能会被视为减轻责任的情节。《刑法》第27条第二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4. 边缘角色:员工只是执行上级命令,没有决策权,且其工作内容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具体操作无关,这类员工通常被认为在犯罪活动中作用较小,可能不被追究刑事责任。
5. 自首或立功:员工在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或者提供了重要线索协助警方破案,根据《刑法》第67条及第68条,可以作为减轻或免除刑罚的理由。
总结:
员工是否会被立案取决于其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中的具体角色、认知程度、参与程度以及后续的配合态度。如果能证明自己无意识、被胁迫、未获利、边缘化或者积极自首立功,都有可能避免被立案。然而,每个案例的具体情况都需由法院综合判断,以上所述只是一般性的法律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