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聚焦于2019年“两高一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相关法规或司法解释。用户可能关心的是具体的法律规定、量刑标准、犯罪构成要件、法律责任以及与集资诈骗罪的区别等。
以下是根据用户需求,由资深律师角度进行的五个方面的详细分析:
1. 犯罪构成要件: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包括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承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吸收资金;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等行为。
2. 量刑标准:
《刑法》规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3.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集资诈骗罪的区别: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关键在于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集资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果在吸收公众存款后,能够按约定归还本金和利息,一般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果将所吸收的资金挥霍一空,无法偿还,可能构成集资诈骗罪。
4. 责任主体:
不仅单位可以构成此罪,个人也可以。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5. 司法解释:
2019年,“两高一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虽不是专门针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其中的一些条款可能对相关案件的处理产生影响,如非法放贷中涉及的刑事追诉标准、共同犯罪的认定等。
总结:
2019年“两高一部”的相关规定主要围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量刑标准、与其他罪名的区分以及责任主体等方面展开。在具体实践中,法院会结合案情,严格按照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来判定。对于此类案件,专业律师的法律咨询和服务是至关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