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问的核心内容是关于“公司非吸业务员因没有完成销售业绩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用户关注的焦点主要包括:业务员是否应为公司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负责,责任程度如何划分,以及具体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 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如果业务员明知公司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仍积极参与并从中获取利益,可能会被认定为共犯。具体责任划分需要根据其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获利情况来判断。
2. 主犯与从犯依据《刑法》第二十七条,对于从犯,应当比照主犯减轻处罚。若业务员只是执行上级指示,未参与决策,且对整个犯罪活动的影响较小,可能被定性为从犯,刑罚相对较轻。
3. 自首与立功如果业务员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能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如能提供有价值的线索帮助侦破其他案件,可能构成立功,这也会影响量刑。
4. 退赃与赔偿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业务员若能积极退还非法所得,并协助赔偿受害者损失,可能作为酌定量刑情节考虑。
5. 辩护策略律师可能会采取多种策略进行辩护,比如证明业务员不知情、被迫参与、并非主要负责人等,以降低其刑事责任。此外,还可以争取缓刑、管制、单处罚金等较轻的刑罚。
总结:业务员是否会因为没有业绩而被判刑,取决于其是否参与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活动,以及其在其中的角色、作用和主观恶性。如果有证据表明业务员并不知情或者被迫参与,且在犯罪中作用轻微,那么他可能不会承担太重的责任。然而,具体情况需结合实际案情和法律规定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