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主要关注的是在处理“非吸案”(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过程中,当案件被移送到法院后,是否还能由侦查机关进行退侦。用户的焦点在于理解刑事诉讼程序中,侦查阶段与审判阶段的关系,以及法院对于退回补充侦查的权力。
以下是资深高级律师对此问题的五个方面的详细解答:
1. 法律程序流程:在中国的刑事诉讼法体系中,案件通常经历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5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应当在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2. 退侦的时间节点:值得注意的是,退侦一般发生在审查起诉阶段,而非审判阶段。这是因为法院的职能主要是对已经完成侦查和审查起诉的案件进行审理。但若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证据不足或者事实不清,检察院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3. 审判阶段的补充侦查:尽管法院在正式开庭审理之前,一般不对案件进行实质性的审查,但如果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新的事实或证据需要进一步查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法院可以决定延期审理,并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
4. 法院对退侦的权限:法院本身并不直接拥有退回补充侦查的权力。它不能直接将案件退回给侦查机关进行重新调查。但在特定情况下,如上述提到的延期审理并建议补充侦查的情况,法院可以通过间接的方式影响侦查活动。
5. 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对于“非吸案”或其他任何刑事案件,在法院正式受理并开始审理后,理论上不能再进行退侦。但在审判过程中,如果有必要,法院可以通过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方式,间接影响侦查结果。因此,用户所关心的“法院退侦”情况在实际操作中并不常见,更多是在审查起诉阶段由检察院决定是否需要退侦。
以上就是对用户问题的详细解答,希望有助于您理解和解决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