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似乎是在询问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铺设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是否会被合并审判的情况。他可能关心的是,如果一个人同时涉及这两种犯罪行为,法院会如何处理这些案件,是否会在一起审理并判决。以下是基于中国现行法律的五个方面的详细分析:
1. 罪名区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铺设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是两个不同的罪名。前者主要针对未经国家金融管理机关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后者则是指通过电信网络进行诈骗活动,侵犯公民财产权利。
2. 审判独立性: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这意味着每个案件都应独立审判,不受其他案件的影响。因此,即使一个人同时涉嫌两种犯罪,理论上也应该分别审理。
3. 合并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0条的规定,对于一人犯数罪,检察院可以一并提起公诉。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案件本身是分开的,但可能会在一个庭审中对所有的指控进行审理。
4. 并案审理:如果这两个犯罪之间存在关联,例如,非法吸收的资金被用于铺设电信网络诈骗设施,那么法院可能会决定并案审理,以便更全面地了解整个犯罪过程。这在《刑事诉讼法》第198条有所体现,即“共同犯罪或者共同过失犯罪的几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作为一案处理”。
5. 判决合并:若并案审理后,法院将对所有罪名做出单独的判决,然后按照法律规定合并执行刑罚。比如,《刑法》第69条规定了数罪并罚的原则,即对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采取相加原则;对于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采取选择较重的刑期或相加后的刑期。
总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铺设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在法律上是两个独立的罪名,但在实践中,如果这两者之间有明显关联,检察院可能会选择合并起诉,法院也可能决定并案审理。最终的判决将会对每一个罪名独立作出,并根据法律规定合并执行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