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出的问题可能是在询问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吸)中,何时会追究业务员的法律责任。这个问题的关注点主要包括:业务员的责任认定、犯罪构成要件、刑法规定、司法解释以及实际案例分析。以下是从五个方面进行的详细分析:
1. 责任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业务员如果明知公司行为违法,仍积极参与,或者达到一定数额或人数,可能会被认定为共犯。
2. 犯罪构成要件:
非吸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观故意、非法性、公开性、不特定性和扰乱金融秩序。业务员若在这些要件中起到关键作用,如积极招揽客户,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3. 法律规定:
《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对于非金融机构的业务员,虽然直接引用的法律条文不同,但同样适用刑法的一般原则。
4.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非吸罪的认定提供了更具体的指导,业务员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将根据其在非法集资活动中的地位、作用、所得利益等因素综合判断。
5. 实际案例分析:
在实际案例中,业务员是否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往往取决于其在非法活动中扮演的角色。如果业务员只是执行上级指令,且没有直接参与策划和组织,可能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如果业务员是主要策划者或者获利丰厚,就很可能被追究责任。
总结:对于非吸罪的业务员,是否会被抓捕并追究刑事责任,主要看他们在非法活动中的角色、行为、知情程度及造成的社会影响等因素。如果业务员的行为满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且在犯罪活动中起关键作用,他们可能会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具体是否会被抓捕,还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司法实践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