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主要聚焦于“非吸罪”(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对于高管的立案标准是多少这一具体法律问题。他关心的是在何种情况下,高管的行为会被认定为构成犯罪,并启动刑事诉讼程序。以下是从资深律师的角度对这个问题进行的五个方面的详细解析:
1. 犯罪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6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体包括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其中特殊主体就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管人员。
2. 行为要件高管人员必须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例如承诺还本付息、公开宣传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这需要结合具体的事实证据来判断。
3. 数额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89条,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予以立案追诉。
4. 情节严重程度除了金额标准外,如果高管人员的行为导致了严重的社会影响,如众多投资者损失重大,或者造成了金融秩序严重混乱,即使吸收存款的数额未达到上述标准,也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5. 主观故意高管人员需具备明知其行为可能违反法律规定,仍然实施该行为的主观故意。证明这一点通常需要通过被告人的供述、证人证言、书证等多种方式。
总结:对于非吸罪中的高管,立案标准主要包括行为要件(即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数额标准(个人20万元以上,单位100万元以上),以及情节严重程度和主观故意。若这些条件满足,无论是否达到特定数额,都有可能被立案侦查。在实际操作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做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