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主要关注的是公司非吸业务员给予介绍费的行为是否合法,以及可能涉及到的相关法律责任。用户可能关心以下几个方面:
1.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或者承诺返本付息的行为。
2. 业务员的角色与责任如果业务员明知公司的行为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仍然参与并提供介绍费作为激励手段吸引投资者,那么他可能构成共同犯罪。《刑法》规定,对于共同犯罪,应当按照他们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
3. 介绍费的性质若这笔介绍费来源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收益,那么它可能是赃款的一部分,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对于犯罪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4. 民事责任如果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导致投资人损失,业务员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基于《民法典》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因此,投资人可以向业务员主张损害赔偿。
5. 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业务员可能会面临这样的刑事处罚。
总结:
公司非吸业务员提供介绍费的行为,如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不仅可能构成共同犯罪,还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具体法律责任取决于业务员在事件中的角色、主观认知以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规模等因素。因此,任何涉及此类活动的人都应谨慎行事,避免触犯法律。如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更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