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主要聚焦在两个关键点:一是经济犯罪侦查(经侦)部门已经对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吸)的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理;二是受害者是否可以在同一案件中针对同一行为人再次以诈骗罪提起诉讼。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的法律分析:
1. 管辖权与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负责。如果已经由经侦部门立案侦查,说明该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在同一案件中,一般不会允许重复立案,因为这违背了“一事不再理”的原则。但若存在新的证据或事实证明可能存在其他犯罪行为,可能会有例外。
2. 罪名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诈骗罪虽然都涉及到非法获取他人财物,但两者的构成要件不同。前者强调的是未经批准擅自发行、销售证券,后者则侧重于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此处分财产。如果经侦部门认为行为人的行为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特征,那么可能就不会再考虑诈骗罪。
3. 证据标准为了定罪,法院需要确证被告人确实实施了犯罪行为,并达到法定的证据标准。如果在非吸案中已有足够的证据支持指控,且这些证据同样适用于诈骗罪,那么可能无需单独再诉诈骗罪。
4. 受害人权益保护虽然不能重复起诉,但如果发现新的犯罪线索或者对原来的定性存疑,受害人可以向相关机关反映,请求重新审查。同时,受害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来追讨损失。
5.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非吸案审理过程中,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经济损失,这样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受害人的权益。
综上所述,如果经侦部门已经对某行为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一般情况下不能再以诈骗罪另行起诉。但如果有新的证据或情况表明存在诈骗行为,或者对原定性存疑,受害人可以尝试通过申诉、举报或其他途径寻求救济。同时,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也可以追求经济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