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主要关注的是“非吸罪”(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责任承担主体,特别是是否仅追究公司的行为人。他可能关心的是,如果在公司中,个人是否也可能因为参与了这种行为而被追责。以下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从五个方面的详细解答:
1. 主体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里并未限定犯罪主体必须是公司,自然人也可以成为该罪的主体。
2. 公司责任:对于公司而言,无论是单位犯罪还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都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3. 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即使在公司背景下,只要员工或管理人员明知公司行为违法且积极参与,他们作为直接责任人员也可能会受到刑事追责。这包括但不限于决策者、执行者以及对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起到关键作用的其他人员。
4. 个人犯罪的可能性:并非只有公司才能构成非吸罪,个人也能单独实施此类犯罪。例如,个人通过设立空壳公司或者利用职务便利,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也会被视为犯罪行为。
5. 配合与知情程度:对于公司内部的员工,其是否会被追究责任,还要看他们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中扮演的角色及对违法行为的知情程度。如果员工不知情且未参与,一般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如果明知故犯,或者从中获取非法利益,则可能需要承担责任。
总结:非吸罪的追究对象既包括公司,也包括公司的直接责任人员,无论他们是管理者还是普通员工。个人也可单独构成此罪。判定责任时,会考虑行为人的角色、知情程度和具体行为。因此,在任何组织中,每个人都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确保不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