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可能涉及对一起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涉及金额高达3.5亿元的分公司负责人的法律责任的关注。他/她希望了解此负责人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以及这些后果背后的法律规定。以下是针对这个问题,一位资深高级律师可能会从五个方面的详细分析:
1. 犯罪定性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果该分公司在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公开募集资金,且数额达到巨大(如超过200万元),则可能被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 责任承担作为分公司负责人,其行为被视为公司的代表行为。依据《刑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因此,负责人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3. 刑事责任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法》规定了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具体量刑会考虑吸收资金的数量、造成的损失等因素。
4. 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非法集资的违法所得应予追缴,用于清偿集资参与人的损失。如果负责人无法退还非法所得,可能需要以其个人财产进行赔偿。
5. 职业限制及信用惩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被判刑的负责人可能会受到禁止担任一定期限内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的限制。同时,其信用记录也可能会受到影响,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影响其日常生活和商务活动。
总结来说,这位分公司负责人可能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面临刑事责任,包括监禁和罚金。此外,他还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且可能会在其职业生涯和信用记录上留下不良痕迹。具体的法律责任将由司法机关根据案情依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