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聚焦在“非吸”(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四年刑期的起算时间上。他可能关心的是从判决宣布之日开始计算,还是从被羁押或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以下是针对这个问题的五个方面的法律解析:
1. 刑期起算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7条的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这意味着,如果被告人在判决前已经被羁押,那么其刑期将从羁押的第一天开始计算,并且每羁押一天可以折抵一天的刑期。
2. 羁押与刑期的关系:如果被告人是在被捕或者被拘留后被判处非吸罪,那么他在等待审判期间的羁押时间会被计入总刑期中。也就是说,这部分时间不会被额外扣除,而是直接用来减少实际需要服刑的时间。
3. 判决宣告日至执行日期间:如果被告人没有被羁押,或者羁押时间已经折抵完毕,那么他的刑期将从判决宣告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2条规定,判决宣告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送达判决书。
4. 缓刑期间的刑期计算:若被告人被判处缓刑,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而非从实际执行之日起计算。这包括了被宣告缓刑前的羁押时间,同样遵循“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的原则。
5. 执行变更时的刑期调整:如在刑罚执行过程中遇到减刑、假释等变更情况,刑期的起算点可能会有所调整。但这些改变通常会由法院根据具体法律规定进行决定。
总结: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四年的刑期,一般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在判决前已被羁押,羁押时间将按日折抵刑期。具体刑期起算和执行过程中的变化需根据实际情况以及司法机关的具体操作来判断,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