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似乎是在询问关于“非吸投资人同时也是业务员”的法律地位和责任。用户可能关心以下几个方面:
1. 法律责任如果这个业务员参与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他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2. 民事责任对于投资者的损失,该业务员是否应负有赔偿责任?
3. 合同效力由这种身份的业务员促成的存款合同是否有效?
4. 公司责任如果是公司行为,公司与业务员之间的责任如何划分?
5. 辩护可能性作为业务员,是否有任何法定或约定的理由可以减轻或免除其责任?
根据中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民事责任上,《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业务员的行为导致投资合同无效,那么他可能需要赔偿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
合同效力方面,如业务员明知公司行为违法而进行推广,合同可能被视为欺诈,从而无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公司责任划分,依据《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至于辩护可能性,如果业务员能证明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执行上级指示,或者能证明自己尽到了合理审查义务,可能可以减轻责任。但具体是否成立,需根据案情及证据来判断。
总结:非吸投资人的业务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合同效力、公司责任以及责任分担将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定。业务员的辩护理由需有足够的事实支持才能被法庭采纳。建议涉及此类问题的个人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