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可能关注的焦点包括:离婚程序、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婚前婚后协议的有效性以及家庭债务处理等。
1. 离婚程序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若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 财产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指出,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 子女抚养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抚养权归属以最有利于子女成长为原则。
4. 婚前婚后协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样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5. 家庭债务处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有证据证明为个人债务的除外。若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否则不属于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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