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主要关注的是在非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的理财店中,员工个人将钱存入该店是否应被计算为该店的总资金量。这涉及到对金融业务活动监管、员工行为规范以及公司财务报告等多个方面的理解。以下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五个不同角度进行的分析:
1. 金融业务许可与合规性根据《商业银行法》第十九条:“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如果这家“非吸理财店”没有获得相应的银行业务许可,那么其任何形式的资金吸纳都可能被视为非法。
2. 员工行为与职责范围从员工职责角度看,除非公司的内部政策明确规定或默许,否则员工将自己的钱存入公司不应视为公司的经营行为。这是基于员工的工作职责通常不包括作为客户的存款行为。
3. 公司财务报告在会计准则上,只有客户的真实交易才会被记入公司的财务报表。员工将钱存入公司,如果明确表示是个人投资而非公司业务的一部分,那么这笔款项不应计入公司的总收入。这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中的收入确认原则,即收入必须来自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并且与这些活动有直接关系。
4. 税收影响如果员工将钱存入公司并视作投资,这可能会产生税务影响。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员工可能需要就这部分存款产生的收益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公司则可能需要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处理相关的利息支出。
5. 法律责任如果“非吸理财店”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被查处,员工的行为可能会受到法律追责。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总结:在法律框架下,员工在非吸收公众存款的理财店中存钱一般不会被算作该店的总资金量,除非有明确的公司政策规定或员工行为符合公司业务的一部分。但这种行为可能涉及法规违规、税务处理和潜在的法律责任。因此,建议员工在进行此类操作前咨询专业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