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问中的“非吸受害者实际损失”很可能是指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受害者的经济损失如何计算的问题。用户关注的焦点可能包括:计算方法、证据要求、赔偿范围、责任承担以及追偿途径等。作为一名资深高级律师,我将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详细解答:
1. 损失计算方法:
根据《刑法》第176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于受害者的损失计算,一般会以投资者的实际出资额为准,扣除已经返还的部分,即为实际损失。
2. 证据要求:
计算损失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投资合同、转账记录、收据或发票等,证明投资金额和已返还金额。此外,如果涉及利息或收益,也需要提供相应的支付凭证。
3. 赔偿范围:
受害者实际损失通常包括本金和合法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集资参与人本金未归还的,应予退赔;利息部分,除依法应予保护的合法利息外,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支持。
4. 责任承担: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责任主体通常是犯罪行为人,如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一些情况下,如果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明知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仍为其提供帮助,则可能作为共同犯罪承担责任。受害者可以向这些责任方主张赔偿。
5. 追偿途径:
受害者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向责任方追偿损失,同时,也可以请求公安机关、检察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一并追究被告人的财产刑责任,确保财产能够用于赔偿受害人。如果被告人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可以根据《刑法》第60条的规定,按照比例分配。
总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受害者实际损失的计算主要基于其实际出资减去已返还部分。损失的证据需包括投资合同、转账记录等,赔偿范围限于本金及合法利息。责任由犯罪行为人承担,受害者可通过民事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方式追偿损失。在责任人财产不足以全额赔偿的情况下,按比例分配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