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主要关注的是在公司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情况下,业务员逃跑是否构成违法行为,以及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以下是五个方面的详细分析:
1. 参与程度与责任关联首先,要看该业务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中的角色和参与程度。如果他只是执行上级命令,没有参与决策或明知故犯,其法律责任可能会相对较轻。但若明知公司行为违法仍积极参与推广、招揽投资者,则可能构成共同犯罪。
2. 《刑法》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业务员如果构成犯罪,将根据其具体罪行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3. 自首与立功如果业务员逃跑后主动投案自首,或者提供重要线索帮助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能协助公安机关破获更大案件,可能还会构成立功,对其量刑会产生积极影响。
4. 民事赔偿责任除了刑事责任外,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公司的非法行为导致投资者损失,作为直接责任人之一,业务员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
5. 离职后的责任即使业务员在犯罪行为发生后离职并逃跑,只要他在职期间确实参与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依然可能面临法律责任。除非他能够证明自己对此毫不知情,且已经尽力阻止或举报。
总结:公司业务员是否因逃跑而违法,取决于其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中的角色、参与程度以及后续的行为。无论是否逃跑,只要构成犯罪,都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同时,也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在逃亡后选择自首或立功,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