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主要聚焦在两个点:一是“非吸高管不管钱”,即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高管是否因其不直接管理财务而免于刑事追责;二是这位高管是否已经被批捕,这涉及到司法程序的具体进展。
作为资深律师,我会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的法律解析:
1. 职责与责任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构成犯罪。不论高管是否直接管理财务,只要其在犯罪活动中起到组织、领导作用,都应承担刑事责任。《刑法》第二十六条指出,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2. 共犯原则在中国法律体系中,存在共同犯罪的概念。即使某位高管不直接管理财务,但如果他明知该行为违法且积极参与,提供决策支持或协助推广等,也可能构成共犯。《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的,都是共同犯罪。
3. 知情与不知情如果高管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完全不知情,且没有从中获取利益,可能不会被视为犯罪。但实践中,证明对此事一无所知通常很难。因此,高管需要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确实不知情。
4. 批捕阶段批捕是由人民检察院决定的,当犯罪嫌疑人有重大嫌疑且可能逃避侦查、审判或者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串供的,可以批准逮捕。《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了逮捕的条件。
5. 后续程序批捕后,案件将进入审查起诉阶段,然后是法院审理。如果嫌疑人被认定有罪,将会受到相应的刑罚。如无罪,则会被释放。
总结来说,即使非吸高管不直接管理财务,只要他在犯罪中有组织、策划、指挥的作用,或者知情并参与,都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至于是否已被批捕,这取决于警方调查结果和检察院的判断,具体需参考相关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