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问中提到的“非吸业务员”可能是指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的业务员角色,他们可能是被指控涉嫌犯罪。用户关注的焦点是如何为这些业务员进行辩护,是否有无罪的可能性以及如何通过申诉来维护其合法权益。
1. 职务与责任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业务员是否直接参与了非法活动,如明知公司行为违法而继续推广或从中获取高额不正当收益等。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业务员只是执行上级命令,且对违法行为不知情,理论上可能不会承担刑事责任。
2. 知情程度其次,业务员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知情程度也是关键因素。如果业务员能够证明自己并不知道公司的行为是非法的,那么他可能会被认定为无罪。这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内部培训材料、工作邮件、会议记录等,证明公司并未明确告知员工其行为的违法性。
3. 主观故意根据《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如果业务员能够证明自己没有主观上的故意,即并非主动追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结果,那么他有可能会被认为无罪。
4. 作用与贡献业务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过程中的具体作用也会影响判决。如果业务员的作用较小,且未从违法行为中获得大量利益,可能被认为是从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5. 自首与配合调查如果业务员在案发后能主动投案自首,积极配合调查,承认错误并退赃,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总结:
对于非吸业务员,他们的辩护策略主要聚焦于证明其不知情、无主观故意、作用小以及积极自首和配合调查等方面。然而,具体的判决结果还需要考虑案情的复杂性和司法实践的差异。因此,建议业务员聘请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最佳的辩护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