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问的核心内容是关于非吸案件中,法院在量刑时是以非法获利数额还是以销售总额作为主要参考依据的问题。他可能关心的是,如果一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集资诈骗的案件中,犯罪分子并未全部兑现承诺,但其销售总额巨大,这种情况下的量刑会是如何计算的。
以下是从资深律师的角度,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对这个问题进行的五个方面的详细分析:
1. 非法所得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里的“非法所得”通常指的是扣除成本后的实际收益,即犯罪行为人通过实施犯罪行为所获得的纯利润。
2. 销售总额与非法获利的关系销售总额并不直接等同于非法获利。销售总额是指犯罪行为人在整个犯罪过程中销售产品或服务的总金额,而非法获利则是指通过这些交易获取的实际利益,可能会扣除各种运营成本、宣传费用、返还给投资者的部分等。
3. 损失计算若存在未兑现承诺的情况,受害者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经济损失也是量刑的重要考量因素。法院会在计算非法获利的基础上,结合被害人的损失情况,综合评估犯罪严重程度。
4. 其他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以行为人所吸收的资金全额计算。已归还的本金数额,可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这说明法院在量刑时,会同时考虑销售总额和非法获利。
5. 情节轻重除了数额外,法院还会考虑犯罪的情节,如犯罪动机、手段、社会影响、是否积极退赃、是否有自首立功表现等因素,这些都会影响最终的量刑结果。
总结:在非吸案件中,法院量刑时主要参考的是非法获利额,而非销售总额。但是,销售总额、受害者损失以及犯罪情节都是法官在判决时需要考虑的因素。非法获利通常是指扣除成本后的实际收益,而销售总额则包括了所有销售活动的总金额。因此,即使销售总额较大,但如果犯罪分子的非法获利较小,量刑也不会仅基于销售总额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