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问的核心是关于“传唤非吸案投资人是否构成犯罪”的法律问题。他可能关心的是,作为非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投资人,他们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特别是在被警方或司法机关传唤的情况下。以下是五个方面的详细分析:
1. 传唤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他的住处进行讯问。这表明,传唤是一种正常的侦查手段,并不意味着被传唤者必然违法。
2. 投资行为与责任如果投资人并不知道所投资的项目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那么他们可能只是受害者,而非犯罪者。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体通常是组织者、领导者等直接责任人员。普通投资人如果没有参与诈骗或明知故犯,通常不会被视为犯罪。
3. 知情与否如果投资人明知该投资项目是非法的,仍然投入资金,可能会涉嫌包庇、纵容犯罪活动。此时,如果在传唤过程中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证词,可能会触犯《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的包庇罪或伪证罪。
4. 退赃退款即使投资人被认为是犯罪的一部分,如果他们在案发后主动退还所获利益,减轻了社会危害性,法院在量刑时会予以考虑,这符合《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5. 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投资人可能需要对其投资行为产生的后果负一定的民事责任,但这并不代表他们是犯罪行为的参与者。
总结:
一般来说,单纯的作为非吸案的投资人本身并不违法,除非他们明知该项目非法仍进行投资,或者在后续的调查中包庇、掩饰犯罪事实。传唤是正常司法程序的一部分,用于收集证据和了解情况,不应视为判定当事人违法的标志。每位公民都有配合调查的义务,但在面对法律问题时,寻求专业法律咨询是非常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