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似乎是在询问关于非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调查范围,特别是是否仅限于报案地。我将以资深高级律师的角度,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解答:
1. 法律管辖权: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管辖权并不局限于报案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条,刑事案件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或者主要犯罪结果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管辖。这意味着,无论报案地在哪,只要与案件相关,均有权进行调查。
2. 犯罪事实认定:调查不仅限于报案地,而是需要对整个犯罪活动进行全面侦查,包括资金流向、犯罪嫌疑人的活动轨迹等。这可能涉及多个地方,因此可能会跨区域进行。
3. 调查取证:《刑事诉讼法》第128条规定,侦查人员可以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这表明,无论是报案地还是其他关联地点,都有可能成为取证的对象。
4. 合作与协作: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各地公安机关可能会通过协作机制进行信息共享和联合调查,以确保全面了解情况。这可能包括跨地区联合办案机制或协作请求。
5. 法院审判:即使案件最初是在报案地发现,如果涉及到其他地区的犯罪行为,这些地区也可能被纳入法院的管辖范围,进行共同审理。
总结来说,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类案件,调查并非仅限于报案地,而是会根据犯罪事实和法律规定,涉及多个相关地点。各地公安机关有权并应当根据需要进行跨区域调查和协作,确保公正、全面的法律程序。同时,法院的审判也会考虑所有相关证据和地域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