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问题的核心在于了解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涉及的高管可能面临的刑期。他关注的焦点包括:高管的具体职责是否影响量刑,是否存在从轻或加重的情节,以及具体的法律规定等。以下是从资深律师的角度,对这个问题进行五个方面的详细解析:
1. 主体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6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于公司的高管,如果他们直接负责或者参与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那么他们就是该罪的犯罪主体。
2. 刑事责任对于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主管责任与直接责任在具体量刑时,会考虑高管在犯罪中的作用,即他们是直接责任人还是负有主管责任。直接责任人是指直接实施犯罪行为的人,主管责任人则是指对公司整体运营负有管理职责的人员。一般来说,直接责任人的刑罚可能会比主管责任人稍重一些。
4. 从轻、减轻情节如果高管能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或者有立功表现,根据《刑法》第67条和第68条,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此外,如若积极退赃、赔偿损失,也可能作为酌定从轻情节予以考虑。
5. 加重情节如果高管利用职务便利,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或者吸收公众存款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将按照《刑法》第176条的规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总结:
公司高管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时,其刑期主要取决于他们在犯罪中的角色(直接责任人或主管责任人)、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如金额大小、损失情况),以及是否存在法定的从轻、减轻或加重情节。具体刑期应在上述法律规定的基础上由法院依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