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涉及的是“非吸案件”(通常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由公安机关移送到人民检察院的程序和相关法律规定。用户可能关注以下几个关键点:
1. 移送条件:公安机关何时会将非吸案件移送给检察院?
2. 法律程序:这个过程中的具体步骤是什么?
3. 检察院的职责:收到案件后,检察院如何处理?
4. 证据要求:公安机关需提供哪些证据材料?
5. 时间限制:整个流程有无时间限制?
以下是根据中国现行法律对这些问题的解答:
一、《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二、《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四、《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
五、《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总结:公安机关在完成非吸案件的侦查工作后,需确保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然后将案件、案卷及证据移交给同级检察院。检察院在接到案件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查,期间要讯问嫌疑人并听取辩护人的意见。检察院有权决定是否起诉,如有需要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在整个过程中,对证据的合法性和完整性有着严格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