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聚焦在天津某P2P公司的员工是否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简称“非吸”),这涉及到刑法中的相关罪名和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标准。作为资深高级律师,我将从五个方面进行详细的法律解析:
1.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行为要件- 主观上,必须是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扰乱金融秩序,仍然实施。
- 客观上,表现为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承诺还本付息的行为。
3. 犯罪主体该罪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如果天津P2P公司的员工在公司授意或参与下从事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那么他们可能构成共同犯罪。
4. 证据要求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员工确实参与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如合同、转账记录、宣传材料等,以及员工对这些活动的知情和参与程度的证词。
5. 量刑考虑因素判定是否为“数额巨大”或其他“严重情节”,需要参考当地法院的具体司法解释,通常会考虑到吸收资金的总额、涉及人数、造成的损失等因素。若满足条件,员工可能会面临更重的刑事责任。
总结对于天津P2P公司的员工是否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关键在于他们的具体行为是否符合上述的法律要件,包括主观意图、客观行为、证据支持以及是否达到法定的严重程度。最终的判断需由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做出。在此过程中,律师的作用是确保程序公正,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并协助查明案件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