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主要涉及的是在进行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并进行赔偿之后,是否还会面临刑事责任的问题。他关心的焦点在于法律对于此类行为的处理方式,特别是赔偿与刑事责任之间的关系。
1. 法律责任的独立性: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是一项犯罪行为,一旦成立,就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这是不因赔偿而改变的。法律责任是独立存在的,赔偿是对受害者的一种补偿,不能替代或减免刑事责任。
2. 刑事谅解协议:虽然赔偿不能直接免除刑事责任,但在量刑时可能会被考虑为酌定情节。如果被告人积极赔偿受害者的损失,并得到大部分受害者的谅解,法院在判决时可能会减轻其刑罚。这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中,对于积极退赃、退赔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3. 附带民事诉讼:受害人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损失。即使被告人已经进行了赔偿,只要被害人未放弃追究,仍可继续进行附带民事诉讼。赔偿只是解决民事部分,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
4. 缓刑的可能性:如果被告人在赔偿后认罪态度良好,且符合缓刑条件(如没有再犯可能性,社会危害性小等),法院可能判处缓刑,即在一定期限内观察,若在此期间表现良好,则实际不用执行刑期。但这并不意味着没有判刑,而是刑罚被执行的方式有所不同。
5. 行政处罚与刑事责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比如罚款、吊销许可证等。这些处罚不会因为刑事责任的承担而豁免,两者是平行的法律责任。
总结:即使进行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赔偿,犯罪嫌疑人仍然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赔偿能够作为量刑的参考,但不能直接抵消或免除刑事责任。同时,还需面对可能的行政处罚。因此,遵守法律规定,合法经营是避免此类问题的根本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