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主要关注的是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并发放贷款的情况下,借款人能否追回其最初投入的本金。这是一个涉及金融犯罪、合同效力以及债权债务关系的复杂问题。以下是五个方面的详细分析:
1.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承诺还本付息的行为。这种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 合同效力由于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本身违法,因此基于此产生的借贷合同可能被视为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3. 返还本金的可能性尽管合同可能无效,但借款人有权请求返还已支付的本金。这源于民法中的“不当得利”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4. 责任承担如果放贷者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追究刑事责任,其资产可能会被用于赔偿受害者的损失,包括借款人的本金。但这需要通过法院判决,并且偿还顺序通常优先于普通债权人。
5. 追偿程序借款人应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返还本金。同时,可能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贷款的事实,如借款协议、转账记录等。此外,如果放贷者已被定罪,还需关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机会。
总结: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并发放贷款的情况下,借款人有权追讨本金,但过程可能会比较复杂,需要通过合法途径进行,例如提起民事诉讼或参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实际结果将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院的裁决。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