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主要关注的是在青岛涉及“非吸案”(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业务员可能会受到怎样的刑事判决。他关心的重点包括业务员的责任认定、量刑标准、可能的辩护策略、法律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规定。
1. 责任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于业务员来说,如果他们明知公司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仍积极参与并从中获取利益,会被视为共同犯罪。具体责任大小将取决于他们在犯罪中的作用,如组织、策划、指挥的程度,吸收资金的数量等。
2. 量刑标准根据刑法规定,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业务员的具体刑期会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来确定。
3. 辩护策略业务员的辩护可以围绕其主观认知、实际参与度、对犯罪结果的影响等因素进行。例如,若能证明业务员并不清楚公司的行为违法,或其只是执行上级命令并未直接参与决策,可能会影响其刑事责任的判定。同时,积极退赃、赔偿受害者损失,以及认罪悔罪的态度也可能作为减轻处罚的情节。
4. 法律责任除了刑事责任外,业务员还可能面临民事责任,需要对受害者进行赔偿。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即使被定罪的业务员可能也要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责任。
5. 法律规定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总结:青岛非吸案的业务员是否被判刑及如何量刑,将依据其在犯罪中的角色、主观认知、参与程度、造成的社会影响等因素综合判断。业务员的辩护可着重于这些方面,同时,他们可能还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