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关注点在于: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收钱人员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以及可能涉及的具体罪名和法律依据。
1. 职务与责任作为业务员,如果明知公司从事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仍然积极参与并负责收钱,那么他可能存在共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构成诈骗罪,那么该业务员可能会被认定为共同犯罪人。
2.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并未构成诈骗罪,而是单独触犯了《刑法》第176条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那么该业务员也可能因参与实施犯罪活动而成为犯罪嫌疑人。法律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从犯与主犯的区别在刑事诉讼中,会区分主犯和从犯。业务员可能是从犯,即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对于从犯,《刑法》第27条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意味着即使认定有罪,其刑罚也会比主犯轻。
4. 知情程度法律会考虑业务员对非法活动的知情程度。如果能证明业务员并不知道公司的行为是非法的,那么他可能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是,这需要有足够的证据来支持这一主张。
5. 自首与配合调查如果业务员在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或者在调查过程中积极协助,提供重要线索,这些都可能影响最终的量刑。《刑法》第67条关于自首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总结:
对于负责收钱的非吸业务员,如果其明知公司行为违法并积极参与,无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还是诈骗罪,都有可能面临刑事责任。具体罪名和刑罚将取决于其在犯罪中的角色、知情程度以及是否自首等因素。建议相关人士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得到更具体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