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主要关注的是“非吸”(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介绍人的行为以及他们可能获得的好处费是否合法,以及这种行为在法律上的定义和后果。用户希望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特别是关于刑事责任、处罚标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的细节。
1. 定义与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果介绍人在明知他人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情况下,仍为其提供帮助,可能构成共同犯罪。
2. 刑事责任:对于非吸的介绍人,如果其行为构成了共犯,将依照刑法规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对于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3. 罚款与追缴: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这意味着介绍人获取的好处费属于犯罪所得,应被追缴。
4. 行政责任:除了刑事责任外,介绍人还可能面临行政责任。例如,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金融机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5. 民事赔偿责任:受害者还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向介绍人主张民事赔偿,要求其对因其违法行为导致的损失进行赔偿。
总结: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介绍人如果知情并从中获利,不仅可能触犯刑法中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构成共同犯罪,还可能承担行政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相关利益的获取被视为犯罪所得,会被依法追缴。因此,任何形式的帮助或介绍都可能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