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主要关注的是“非吸”(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司法解释中关于个人和单位犯罪的具体规定。他可能关心以下几点:
1. 个人与单位在非吸罪中的主体资格区别。
2. 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个人和单位如何界定犯罪行为?
3. 犯罪数额和个人、单位责任的关系。
4. 法律对个人和单位犯罪处罚的区别。
5. 如何理解和适用相关司法解释条款。
以下是针对以上五个方面的详细解答:
一、主体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6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单位犯此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刑事处罚。
二、犯罪行为的界定:
对于个人和单位而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行为主要是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承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只要实施了这一行为并且达到了法定的追诉标准(如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较大),就构成犯罪。
三、犯罪数额与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应当以行为人所吸收的资金全额计算。个人或单位的责任大小将根据其实际吸收的金额以及在整个犯罪活动中的作用来确定。
四、处罚区别:
对于个人犯罪,根据刑法第176条,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而对于单位犯罪,除了对单位进行罚款外,还要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按照上述个人犯罪的刑罚幅度进行处罚。
五、司法解释的应用:
在实践中,法官会参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及其他相关的司法解释,如《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来准确判断和处理非吸案件中个人和单位的法律责任。
总结: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定性和量刑上,个人和单位的主要区别在于,单位犯罪涉及双重责任,既要对单位本身进行处罚,也要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此外,无论个人还是单位,犯罪数额都是衡量其法律责任的重要因素。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法院会依据相关刑法条款和司法解释进行判决。